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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准股东的忠告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3-4-11  
  经济越发达、合作越重要。个人之间合作办公司、企业、做生意的越来越常见,有些企业为稳定关键岗位员工队伍也以股权或期权的形式和员工进行合作。合作有成功的,但也有很多由于主客观因素使合作不能进行,或不欢而散,或对簿公堂,有的钱没挣着,还为自己惹一身债。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做出决策前,最好能就合作可能面临的商业风险及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也许商业风险不能完全排除,但法律风险是完全可以事先规避的。商业风险通常是可预知的,而法律风险常常使一家百年企业一蹶不振或使殷实之家破败衰落。因此相对于商业风险,法律风险是每一位准股东在签字前必须认真考虑的。根据笔者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几点忠告,请各位斟酌。
  
  首先,如果没有必要与人合作,就自己干或一家人作股东;
  其次,如果一定要与别人合作,就作大股东,做说了算的股东;
  第三,如果又要跟人合作,又只能作小股东,那一定要做好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关键文件。这方面的问题很复杂,请教专业律师是不能省的,不然你所预想的天鹅都会变成鸭子的,而煮熟的鸭子都会飞走的。
  第四,对公司法、合伙法等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是合伙、还是公司要搞清楚。投资公司的只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但合伙就不同了。对合伙要特别小心,搞不好会赔的妻离子散的。
  第五,不要做违法的生意,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你的股东、同事、会计、太太、客户可能都知道,他们也许是你的同盟军,但谁也不能保证永远是。
  第六,涉及法律问题不要自以为是,先找律师。但最好是事先找律师,最糟糕的是打官司都不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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